美國企業大約把超過1兆美元的現金放在美國以外的國家,這些資金本可用在美國本土創造就業機會,然而由於美國當地的賦稅制度,這些企業缺乏這樣做的積極性。目前,一個新成立的組織WinAmerica,已開始就這個問題督促美國國會。
該組織的主要目標是遊說國會賦予在國外運營的美國企業臨時賦稅減免,以便讓這些企業匯回存在國外帳戶的資金。而企業將資金放在海外的最主要原因,是大多數其他國家的稅率都比美國平均35%的企業稅率低得多。
該組織的18家支援企業中有超過2/3是科技公司,涉及領域包括軟體發展、電子硬體設計和銷售。包括Adobe Systems Inc.,蘋果(Apple Inc.),博通(Broadcom Corp.),CA Technologies,思科(Cisco Systems Inc.),EMC Corp.,Google,微軟(Microsoft Corp.),甲骨文(Oracle Corp.)和高通(Qualcomm Inc.)。事實上,要說支持這一舉措的美國科技公司都在海外存有鉅款也不為過,當然,美國商務部也包含在內。
WinAmerica網站的部份聲明包括:
·我們堅決支持企業賦稅改革,但現在我們要做的,應該是讓企業把錢匯回國內,投注在依然脆弱的經濟之中。我們現在有機會將1兆美元資金投入到美國本土來強化經濟、減少赤字以及提高人民就業機會。
·我們不完整的賦稅制度事實上對海外運作良好的美國公司不利,當這些公司想將營收匯回美國本土進行投資時。
·為美國企業提供優惠方案,讓他們把全球各地的營收匯回美國本土,將可為美國經濟提供1兆美元的資金投注。
·這筆錢有助於美國經濟復蘇、創造就業機會、降低赤字,而且不花納稅人的錢。
事 實上,2004年,美國國會曾制定海外盈利回流稅收減免規定,這與當今許多企業的訴求非常類似。儘管WinAmerica認為此一行動將可創造美國的就業 機會,然而,考慮到企業在雇用員工前通常會做出的諸多其他考量,此一說法並不能完全令人信服。2004年的減免稅收措施或許有些幫助,但我並不認為它在這 段時間內對美國就業率做出了貢獻。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美國國會不應該再次實施同樣的措施,然而,任何以為這樣做便能將當前美國接近9%失業率往下砍幾個百分點的人都無異是在自欺欺人。以蘋果為例,難道該公司會只因為能將數十億美元的海外資金帶回美國,就收回與臺灣製造夥伴的合約嗎?這些公司是否因為缺乏資金而拒絕雇用美國員工呢?我對此非常懷疑。
我 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因為我並沒有深入瞭解此一行動是否會直接對企業雇用員工帶來刺激。此外,我曾經說過,而且再次重申:對一些主動支援 WinAmerica且目前不分紅的企業來說,若國會核准其要求,那麼,他們都應該開始分紅了。微軟已經在2004年這樣做了,該公司大約付出了300億 美元給投資者。
點擊參考原文:Apple, Cisco, Google, Seek Tax Relief to Repatriate Cash
(本文來源:電子工程專輯) |